警局禁玩「開心農場」 一度以為「偷菜」觸法 網友:管太多啦 Facebook「開心農場」遊戲,夯到連波麗士大人也下田「種菜」、「偷菜」,但台北市警局卻認為,偷菜行為與警察正義形象不符,日前下令禁止在警局玩開心農場,還一度強調偷菜恐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,得處5年以下刑責。網友聞訊怒吼:「那玩網路遊戲殺人,就變殺人犯嗎?管太多啦!」律師認為,偷菜是遊戲內容,沒有觸法。警方才改口說不犯法。 偷菜不符正義形象 現在網路超夯的開心農場遊戲,網友進入遊戲後,要做個「稱職」的農夫,隨時要注意澆水、除草和收成,但更有趣的是,還可去偷拔或破壞朋友的農場。 「不如去抓真小偷」 網友讚嘆:「偷菜是一種廢寢忘食、不怕苦、不怕累,感動得令人落淚的精神!」 不過日前不少警員在警局玩開心農場,引起高層注意,認為該遊戲「偷竊」的行為與警察形象落差太大,而下令禁玩。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主任林浚奕昨指出,有中國網友為被偷一朵花,與好友對簿公堂,因此,警方認為偷菜行為有觸犯《刑法》的妨害電腦使用之嫌,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」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對於警方的措施,網友聞訊驚呼:「警察會不會管太多啦!」也有網友諷說:「波麗士大人有空抓『開心農場』小偷,不如去抓真的小偷!」還有網友嘆說:「以後偷菜不只會被狗追,還會被告!」警員則私下表示:「偷菜是種樂趣,只好在家偷偷玩!」 作物遭竊受理提告 律師黃仕翰認為,偷菜屬遊戲內容,因沒有竊盜的犯罪故意,在法律定義上不是「偷」,無觸法問題,也不似先前網路遊戲《天堂》,盜用帳號盜取天幣變賣,這樣才有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嫌。 市警局認為偷菜違法一事,昨在《蘋果》記者再三確認,警方請示電腦專家主任檢察官張紹彬意見;張紹彬認為,警方援用《刑法》妨害電腦使用罪,要辦開心農場「偷菜賊」過於牽強。市警局昨午4時許,才改口說偷菜沒有違法,但強調若有網友作物遭竊提告也將受理,但目前仍未接獲報案。 轉貼自 警局禁玩「開心農場」
- 10月 04 週日 200910:16
【轉文】波麗士大人要抓偷菜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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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沒有玩FB耶! 不知道醬子會不會跟不上時代的潮流厚!
當然不會, 不過可以了解看看!
笑死我了~~一個遊戲可以小題大作成這樣!! ^0^
哈哈~ 同感 = =
我不敢玩耶~聽到太多誇張的事情了 臉書還是給有閒時間的人玩吧ˊˇˋ
呵,有多誇張啊?
就是男女朋友為了偷菜、採菜的事情吵到差點分手啊~ 還聽我朋友說有同學為了要採收不要被別人偷摘,鬧鐘設早上5點起床 更無言的是五點起床採收還是被偷摘了= =a
......
哈哈! 那我可能要被判到無期徒刑了吧! 我從不偷到變神偷 都是朋友教我的啦! 虛擬世界的行為 某些時候的確可以反映在現實生活中 第一次我也覺得這種行為不當 後來發現 我只是在融入這個遊戲的精神罷了! 當然虛擬網路中所從事的事 是不能套用到現實生活的 切記切記!! 哈!
沒錯,本身一定要理性,如此就能在現實與虛擬中悠遊自在了!
我現在也在當農夫了耶~ 你有玩嗎?
哈囉,農夫! 我也訴哦,加個好友吧 (vensuper@gmail.com)
小咪沒有玩 所以不擔心喔 不會偷你的菜的啦!~
呵呵,我都是專門種給別人偷的 ><